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_东莞大朗律师_大朗律师事务所排名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申请条件
(一)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入境的中国公民;
(二)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证件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港澳的;
(三)公安机关认为可签发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2张;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资料:
1.国籍冲突的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证件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证件遗失、损坏或失效的情况说明。
3.与事由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一)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出入境通行证。
(二)其他情形的,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出入境通行证。
参见本网站的《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