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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非法集资犯罪十问十答之“投资篇”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小乔律师 来源:原创 已浏览: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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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非法集资犯罪十问十答之“投资篇”  
从前总听人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可如今许多投资人经历的是“你一理财,你的财就再也不理你了”。记好以下十问十答,让我们远离非法集资犯罪!  
Q  
1.你是如何一步步掉入这些理财陷阱的?  
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各种投资理财平台,线下有光鲜亮丽的总公司与散落各区的小门店,营造资金雄厚、值得信任的假象。线上有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高息利诱,无需出门,手机操作,简单方便。而这些高利率的平台的背后,存在着各种隐患,项目虚假、监管困难、难以持续,最终由投资人为平台买单。  
而你是如何一步步掉入陷阱的?  
第一步,“合法外衣”迷惑——公司、平台往往拥有高档写字楼、系列法律文本、正规下载途径等,在投资人面前营造资本雄厚、合法合规的假象。  
第二步,“夸大宣传”诱惑——承诺有政府支持、银行托管、集团担保,保本付息,年投资回报率过10%。  
第三步,“大肆营销”蛊惑,街头发传单,超市内拉客人,按号段拨打电话,随处可见的广告,“唾手可得”的利率。  
第四步,“最后一击”,带你实体参观项目,车旅食宿全包,让你亲眼看见你的资金流向哪里,让你相信你的资金绝对没有任何风险。  
最后,你就投资了。  
Q  
2.投资的公司有营业执照,该公司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  
某天,xxx小区里,王大妈正在散步。  
小李  
某公司营业员  
大妈,看看我们公司的投资项目呗!利息高,有保障,关键是交给我们一条龙服务,贼省心!  
王大妈  
下岗职员  
我经常看法制节目,很有法律意识,你们公司有营业执照吗?  
小李  
某公司营业员  
当然有!去我们店里,所有的证件、执照任您检查!  
王大妈看着小李拿出来的营业执照,深信不疑,当场决定投资五万元。  
一个月后,该公司人去楼空。  
王大妈  
下岗职员  
我投资的公司明明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怎么还是非法集资呢?  
检察官提醒  
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参与一般市场经营活动的“身份证”,并不代表企业具有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特殊金融行为的许可资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均对于金融机构设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另外,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资本制,所以千万不要被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忽悠了哦!  
Q  
3.投资的项目利率不高,是不是不属于非法集资?  
闺女啊,我觉得A公司的这个项目不错,不如把我的养老金投进去。  
张大爷  
张闺女  
爸,理财产品还是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  
A公司的理财项目年化率很低,很安全,而且该公司还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定期体检。  
张大爷  
那么,是不是收益低的项目一定不属于非法集资?  
检察官提醒  
尽管非法集资犯罪通常披着“高利”的外套,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率较低的投资项目一定合法、合规。事实上,有的不法分子为避免引起怀疑,故意将资金回报率设定得较低,但辅以免费旅行、体检、返购物券等其他服务诱惑群众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大家,购买理财项目应当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进行,且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Q  
4.哪些理财项目不能随便乱投资?  
市场上理财项目名称华丽、形式众多,让人眼花缭乱,难以选择。在这里,我们为大家例举目前常见的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帮助大家提高辨别能力。  
1  
通过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  
2  
以“以房养老”为噱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  
3  
不具备真实内容,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4  
不具备合法资质,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5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打着“区块链”旗号,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数字财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这些项目涉及房产、基建、养老等方方面面,但它们的本质是不变的,多是以高利率、高回报吸引广大投资人投资,因此碰上高利率的理财项目,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Q  
5.发现被骗后,怎么办?  
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涉嫌从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被集资的群众,切记不要心慌、着急,务必沉着冷静,注意收集合同书、转账凭证、收据等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切忌心存侥幸,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立案后,投资人应当相信司法机关,按照正规途径合理向司法机关反应诉求,不轻信毫无根据的社会传言,司法机关将会尽最大力度追赃挽损。  
文字|孙鹏、张曼缇、刘萱琳  
编辑|刘松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2-04-12 15:12:51游客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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