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被告法庭内失控殴打证人被刑拘_东莞松山湖附近的律师_东莞寮步附近的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0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因对证人作证不满,用威胁性语言辱骂证人。法官及时制止,给予被告王某口头训诫,但被告王某拒不服从法官指挥,公然挑战法律尊严,伙同两位案外人在法庭内殴打证人。被告王某的行为致使庭审被迫中断,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王某失控伤人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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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民二庭法官在法警协助下迅速控制了三位扰序行为人,封锁案发现场,全面调取录像信息,完成扰序取证工作,耐心安抚了被害人情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三名扰序行为人按照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现公安机关已经对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三名扰序行为人被迅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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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必须确保良好的法庭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