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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各级人民关于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发布

发布日期:2020,04,18 作者:小乔律师 来源:原创 已浏览: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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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各级人民关于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发布
深圳地区各级法院级别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概况广东省高院:50亿元以上(含本数)

  深圳市中级:上限为50亿元当事人有双方均在广东省辖区内的,讼标的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本数);当事人有一方不在广东省辖区内的,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基层法院:当事人有双方均在广东省辖区内的,讼标的金额为1亿元以下;当事人有一方不在广东省辖区内的,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特别规定:集中管辖的全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最高诉讼标的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不受以上级别管辖标准的限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最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省高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省高院关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地域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常用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仅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源:深圳中院诉讼指引(2018版)民事诉讼指引三)

  其他地区各级法院广东省三级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摘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粤高法发[1999]39号)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广州、深圳市所辖的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的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的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之l、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争议标的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争议标的金额虽不满1亿元,但高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交办的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按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外,其它案件均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江苏、浙江辖区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8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022-06-11 01:07:46游客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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